本网消息 编报并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定为项目立项、审批、发证的前置条件,这是最近新邵县在全省率先推出的水土保持工作新举措。
新邵县是国家石漠化治理试点县。为减少水土流失,今年初,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20余名县人大代表对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得知80%的水土流失主要是因项目建设等人为因素所引起,于是,县人大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出台了新的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未达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发证,项目开工后,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督促施工方严格执行水保方案,对未履行水保方案程序而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要责令其,对拒不编报或不实施水保方案的,要依法处罚并追究其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将要求停建停产、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曝光,相关责任主体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新文件实施以来,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保方案10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现象得到了有效扼制。(周卫长 孙振风 严修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