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
《新邵县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新邵县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先预算,后采购”的相关规定,落实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根据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预算单位遵照执行。
一、有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采购。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采购:
(一)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确定采购需求。
(二)按照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湘财购〔2020〕18号)的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应当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附件2)。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三)属于货物类、服务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需经财政部门相关股室对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采购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或认定的支出标准和任务量可直接测算资金的服务类项目可不列入采购预算评审范围。
(四)各预算单位应当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附件1)后,方可实施项目采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新改扩工程,需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应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将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链接,签订的中标合同到财政部门备案。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需向县政府办报备;5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需向县政府办、县委办报备。
(五)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审查的意见组织采购。
(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评价结果在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建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再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二、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采购。采购单位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一)计划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
(二)财政部门调整了单位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调整的。
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单位应填制《新邵县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三、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采购。采购单位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需采购政府采购预算中没有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进行采购,确有特殊情况,可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一)县委、县政府临时部署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追加政府采购任务的;
(二)上级主管部门临时部署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追加政府采购任务的;
(三)其他可追加的项目。
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单位应填制《新邵县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申请审批表》(附件4)按相关程序报批。
四、自行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比价格和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在电商平台、实体商店等渠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资料。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各预算单位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同类别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拆分导致每个采购项目均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来规避政府采购。
五、履约验收。各采购单位应当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新邵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新财购〔2019〕24号)组织验收工作。
六、资金结算。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供应商结算,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财政国库支付部门凭采购单位的验收报告单、合同、税务发票、《新邵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等资料办理资金的结算支付。验收不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新邵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2. 单位 年 季度政府采购意向
3.新邵县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
4.新邵县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新邵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采购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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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类别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预算总价 (万元) |
当年财政拨款 |
上年结转 (万元) |
其他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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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 (万元) |
当年追加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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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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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评审文号 |
新财 〔20 〕 号(附财政预算评审结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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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
代理机构选择:□自行组织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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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合作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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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邀请供应商方式:□发布公告 □供应商库中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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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预算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政府采购股意见: (公章) |
财政局分管领导意见: |
财政局局长意见: |
县政府办备案意见(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
县委办备案意见(5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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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联络员: 联系电话:
附件2
单位 年 季度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单位 年 季度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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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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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到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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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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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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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单位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新邵县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
采购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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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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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指标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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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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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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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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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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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主管预算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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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业务股室意见: 年 月 日 |
财政局预算股意见: 年 月 日 |
财政局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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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财政局政府采购股留存、一份采购单位留存。
2.有预算主管部门的采购单位需签署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4
新邵县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申请审批表
采购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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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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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指标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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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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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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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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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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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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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预算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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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业务股室意见: 年 月 日 |
财政局预算股意见: 年 月 日 |
财政局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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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县长意见: 年 月 日 |
常务副县长意见: 年 月 日 |
县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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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财政局政府采购股留存、一份采购单位留存。
2.有预算主管部门的采购单位需签署主管部门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印发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