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5-12-25 11:02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5-12-25 11:02

新政办函〔202562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邵县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5

新邵县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

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空气污染和噪声扰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全链条管控要求,强化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末端追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规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防止元旦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中重度污染天气,实现全县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邵县人民政府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协调、指挥推进全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组  长:谢小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召集人:贺  雄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邱叶红  县委常委、副县长提名人选

          彭  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明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洁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学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黄小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玉辉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钟  晖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黄小球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邓欣欣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晔尧  县委网信办主任

        谢永强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文杰  县住建局局长

        彭永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如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柏初  县教育局局长

        艾书聪  县气象局局长

        曾继武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  科  县政府督查室督察专员

        唐中升  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副局长

        罗招兵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佘梁辉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三、重点任务

(一)从严调整区域,强化禁(限)放政策

1.扩大禁(限)放区域范围。按照省定方案“城市建成区全域禁放,科学适度扩大至建成区周边重点乡镇、城市上风向等区域”的原则,重新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城市中心城区除建成区划定为禁放区外,其余原则上划定为限放区。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实施联防联控,县城周边4个乡镇(新田铺镇、雀塘镇、严塘镇、酿溪镇)政府所在行政区域纳入禁(限)放区。在2025年12月25日前依法开展禁限放区划定、调整和公告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县城管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以下事项均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启动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按照应急响应通告要求全域即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牵头)

(二)强化源头管控,压减存量增量

3.清理规范零售门店。2025年12月15日至25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专项清查行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核查表》中26条措施(见附件),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距离、耐火等级不达标、消防设施缺失的零售门店;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县应急管理局一律不予延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4.削减进货总量。以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县内批发企业往年进货总量(销往县外数量除外)为基数;县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公布数据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供企业往年的进货量数据;在2025年12月15日前,按照全县最少不低于30%的削减比例要求,核定并告知本县各批发企业的年度进货量;减量方案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核定后执行。(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牵头)

5.严管经营行为。统筹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日常监管,重点查处流动摊贩、私家车辆占道售卖、临街门店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超总量进货、零售门店超范围经营、哄抬物价、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控运输流通,阻断非法渠道

6.严格运输许可审批。县公安局不得向禁放区域内经营主体、个人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加强与浏阳、醴陵等烟花爆竹产地公安部门联动,商请其向新邵县已达到年度进货控制量的批发企业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应依法从严从慎。(县公安局牵头)

7.开展路面联合查缉,打击非法运输。结合元旦春节交通安保工作,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县城出入口、乡镇主要道路、高速连接线等关键点位设卡检查,严查无证运输、超量运输、不按许可路线运输、非法夹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收缴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县公安局牵头)

8.打击网络销售与非法寄递。公安、应急管理、网信管理等部门联合排查网络销售烟花爆竹信息,依法查处电商平台、自媒体账号违规销售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查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严格燃放管控,杜绝违规行为

9.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制定燃放管控专项执法方案,组织城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等燃放高峰期,以县城河流沿岸、闲置空地、商业广场、居民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为管控核心,依托城市信息化指挥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牵头)

10.落实网格化管控责任。禁(限)区内相关乡镇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点明确相关干部负责管控。在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等时段,做到社区、小区、楼栋都有人员值守,第一时间劝阻违规燃放苗头,确保管控无死角、无盲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规范集中燃放点管理。在禁放区外科学选址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明确燃放时段、安全须知,配备雾炮车、喷淋设备等消烟除尘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控、燃放残余物清理,减少二次污染;县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管理,县交警大队负责燃放点周边交通疏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燃放安全有序。(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牵头)

12.严控大型焰火活动。重点管控时段内,县城建成区及上风向5km范围内从严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相关活动审批由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指导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若实测或预测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立即取消或延期已审批的焰火活动。(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牵头)

13.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在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等燃放最集中的重点时段加密开展空气质量会商和监测预警,研判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和时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管控建议,适时启动污染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县气象局牵头)

(五)深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14.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宣传部门统筹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多维度加强舆情管控,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相关乡镇自12月15日起,每天安排宣传车辆循环宣传市政府关于“禁炮”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六个一”宣传活动,即一份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一封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信、一组禁放标语、一块禁放标牌、一批禁放提醒短信、一系列宣传海报和视频。督促所有临街门店、酒店的电子显示屏以及大型立柱式广告牌每天滚动播放“禁炮”宣传标语;要发动广播电视台、公众号、自媒体等每天发布“禁炮”宣传内容,及时报道“禁炮”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

15.聚焦重点人群宣传。以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为重点,2025年12月25日前,县教育局组织召开教育机构负责人专项会议,部署禁限放宣传工作;督促各学校通过主题班会、手抄报、倡议书等形式,向学生普及禁限放政策及安全知识,推动学生带动家长遵守管控要求,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效果。(县教育局牵头)

16.做好舆情管控处置。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部门统筹指导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稳妥开展突发舆情应急处置,有序组织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防范舆情风险。(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

(六)推动群防群治,凝聚管控合力

17.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带头不购买、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引导家人、亲友遵守禁限放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商会等群团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政策宣传和引导;村(社区)、小区物业将烟花爆竹禁限放纳入村规民约、小区公约,组织离退休党员、热心市民、志愿者成立宣讲队,以多种方式开展禁限放政策宣传引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8.实施有奖举报。制定烟花爆竹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通过政府公告、媒体发布等形式,公开举报渠道(电话、微信公众号、邮箱等)和奖励标准;对举报违规燃放、非法销售(含网络销售)、非法存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及时足额发放奖励资金,激发群众参与管控的积极性。(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工作要求

19.压实属地主体责任。相关乡镇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控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零售门店清查、燃放管控等工作;妥善做好不符合条件零售门店有序退出工作,细化退出流程、明确退出方式,注重疏堵结合,依法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确保管控工作平稳有序。

20.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主动履职尽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负责统筹协调、预警预报和禁限放区划定;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县公安局负责运输许可、路面查缉和燃放现场管控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处罚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经营销售网点布局和总量管控、经营和储存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县城管局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集中燃放点现场清理;县住建局加强物业小区管理。

21.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推进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加密工作调度,加强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核查表

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核查表

店    名:                          联系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情况

核查结果

1

负责人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

合格□

不合格□

2

销售看护人员接受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合格□

不合格□

3

制定张贴安全责任制负责人、销售人员、看护人员、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安全操作规程查验、拆箱、搬运、堆码

合格□

不合格□

4

张贴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联系电话

合格□

不合格□

5

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零售)许可证

合格□

不合格□

6

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小于300mm

合格□

不合格□

7

周围25m范围内有明火应有不燃实体隔挡

合格□

不合格□

8

置5kg及以上的磷酸盐干粉灭火器,小于100至少2具,大于100m²不少于4具,并且为2个设置点。

合格□

不合格□

9

板式结构时,宜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

合格□

不合格□

10

能承受当地风雪载荷,防雨水浸入

合格□

不合格□

1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合格□

不合格□

12

其他建筑物联建时,隔墙厚度不小于180mm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个小时的密实墙,不设门窗洞口

合格□

不合格□

13

安全出口,小于100至少1个,大于100不少于2个

合格□

不合格□

14

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合格□

不合格□

15

搬运烟花爆竹的进出门宽度不宜小于1.2m

合格□

不合格□

16

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留宿

合格□

不合格□

17

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1m,与国道、省道保持5m以上距离

合格□

不合格□

18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小于10,不应大于200m2

合格□

不合格□

19

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危化品企业、加油加气站外部最小允许距离100m

合格□

不合格□

20

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50m

合格□

不合格□

21

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合格□

不合格□

22

不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合格□

不合格□

23

不设置在居民密集居住小区,以及桥下涵洞内

合格□

不合格□

24

不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内

合格□

不合格□

25

不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油输气管道的建筑

合格□

不合格□

26

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合格□

不合格□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被核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人员签名(两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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