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25〕55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邵县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新邵县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国有“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有“三资”使用效益,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聚焦“六类资源”(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五类资产”(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可收益权)、“两类资金”(沉淀闲置、低效无效),全面清查盘点我县国有“三资”家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包括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新邵经开区及县属国企拥有、管控的以下国有资产资源资金: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项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包含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其他固定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
(二)国有资金。沉淀闲置、低效无效的国有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余结转的预算单位资金以及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沉淀资金。
(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占用、使用的全部国有“三资”均应纳入本次清查盘点范围。主要包括实物资产(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设施、存货等)、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货币资金、其他国有资产等。重点关注平台公司股权、债权、经营性房地产、预计可带来收益的资产以及隐性债务对应项目的资产。
(四)国有资源。土地、矿产、水利、林业、能源、数据、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可利用资源。系统梳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水权、采砂权等自然资源和能源、数据、文化旅游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五)园区资产。全县各类园区,包括新邵经开区的标准厂房、土地等经营性资产。
(六)特许经营权(经营权)。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权或经营权。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查盘点全县国有“三资”工作从2025年9月开始,到2025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9月上旬)
成立新邵县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相关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县专班办公室设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协调、进度跟踪及材料汇总等日常工作。县专班下设4个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对口国有“三资”清查盘点情况。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工作小组。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清查盘点工作,制定县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专班办公室。(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直各主管部门)
2.企业国有资产工作小组。负责县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制定县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专班办公室。(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属企业主管部门)
3.国有资源工作小组。负责县本级土地、矿产、水利、林业、能源、数据、文化旅游等国有资源清查盘点工作,制定各领域县本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专班办公室。(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数据局、县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4.园区资产和特许经营权工作小组。负责县本级园区资产和特许经营权(经营权)清查盘点工作,制定县本级园区资产和特许经营权(经营权)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专班办公室。(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新邵经开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特许经营权设立管理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9月中下旬)
1.制定工作方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县数据局根据我县国有“三资”情况,于2025年9月中旬分别牵头制定印发相应负责领域的县本级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重点任务、清查标准、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等。
2.全面清查盘点。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组织开展全县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根据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体制,分级分类梳理国有“三资”。各工作小组按照“一资产一档案”的原则,建立国有“三资”清单。
(三)汇总验收阶段(2025年9月28日-10月10日)
1.科学实施汇总。县专班各工作小组于2025年9月28日前将各领域国有“三资”清查盘点情况报县专班办公室汇总,县专班办公室汇总形成县本级国有“三资”清单,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2.强化结果运用。按照“任务到项、项目到物、责任到人”的要求,县专班定期对县直各单位,新邵经开区及县属国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新邵经开区及县属国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清查盘点工作任务。
3.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报送县专班向全县推广,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堵塞管理漏洞,扎紧制度篱笆,切实解决各领域国有“三资”管理问题,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新邵经开区及县属国企要充分认识开展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的组织架构,精心组织实施开展本级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分类推进。县直相关部门分类建立健全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制度,积极给予下属单位指导和支持。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全面清查,精准施策,建立工作台账,高效推进清查盘点工作。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国有“三资”清查盘点的统筹推进。县直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专班,确保全面、真实地查清国有“三资”状况。
(三)优化配套政策。对权证不齐的可经营、可变现的资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完善规划、用地、产权登记、土地分宗、项目竣工验收、房屋安全鉴定等手续,开辟资产产权登记绿色通道,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妥善解决土地使用等相关问题,确保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加快推动权证的应补尽补、能发尽发。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新邵经开区及县属国企要对照时间节点稳步、有序、高效推进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如实上报各项国有“三资”,如有瞒报、漏报,一律依规依程序追究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执意拖延不落实、不执行的,对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三资”处置收益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新邵县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新邵县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为规范我县国有“三资”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决定成立新邵县国有“三资”清查盘点工作专班,现将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贺 雄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李繁荣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 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明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洁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学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小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县公安局
局长提名人选
副召集人:何冀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永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洪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启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阳乾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中凡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谢忠共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委编办主任
周 武 县发改局局长
贺锦辉 县科工局局长
黄该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昕昊 县水利局局长
李红坤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李剑军 县林业局局长
唐如龙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尹德平 县数据局局长
岳得福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部署国有“三资”清查盘点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清查盘点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指导督导各部门单位全面推进清查盘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谭中凡兼任,办公地点,设财政局资产管理股,承担全县国有“三资”清查盘点的日常协调、进度跟踪及材料汇总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落实。
工作专班成员工作岗位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另行文。工作专班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