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湖南省“锰三角”以外区域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依然存在锰渣处理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新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南省“锰三角”以外区域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依然存在锰渣处理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怀化市湖南省洪江市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长期渗漏,截洪沟中废水锰浓度高达1880毫克/升,超过湖南省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1879倍。邵阳市绥宁县东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约18万吨锰渣在厂区长期露天堆放,分别超过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4559倍、1805倍。邵东市原国营锰矿区,以及民范村、寻柳村锰矿区历史遗留废渣达67.8万立方米,部分渗滤液污染周边700亩农田,农田土壤镉含量最高超出风险筛选值52.8倍。一些电解锰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怀化市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电解锰企业均未安装氨气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设施。
二、整改目标
对锰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渗滤液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外排废水、地下水、土壤达标,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牵头全面开展锰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加快推进锰治理项目。
完成情况:
①对湖南阳光电化有限公司管控区域严格监管,定期开展锰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管控措施到位;对全县在产企业进行了锰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我县未有涉锰在产企业。
②加快推进锰治理项目,完成了新邵县雀塘镇原新邵锰矿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一期)、新邵县雀塘镇原新邵锰矿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二期)、原新邵县长冲铺乡锰矿矿区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二)县科工局牵头推动长期停产的湖南阳光电化有限公司(原新邵七零三厂)有序退出。
完成情况:
①委托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阳光电化有限公司(原新邵七零三厂)进行了初步和详细场地环境调查,通过调查证明该地块存在砷、六价铬和锰的污染。并及时做好制度管控方案和清理场内堆放的一类固体废弃物及警告的标识标牌;完成了详细调查、组织专家评审、设立标识标牌、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出污染场地,开展了环境监测,发布了公告,并对场地内裸露污染固体废物进行防尘铺设,降低了地块内污染物的暴露,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来限制周边居民在污染场地中的暴露(通过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场地来降低对人体的污染暴露风险)。
②核实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如之前已发放排污许可证,应将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经核查,湖南阳光电化有限公司2009年1月停产至今,从2017年6月全国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实施以来,该企业未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今后该公司若要恢复生产,需购买排污权指标,办理排污权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五、下一步计划
(一)持续落实地块定期巡查和环境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状况稳定可控。
(二)强化管理。确保该企业在未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评批复,购买排污权指标,取得排污许可证,上新环保设施,并确保生产中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等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我局承诺依法依规对湖南阳光电化有限公司优先监管地块进行监管,该企业在不符合生产条件前不允许生产。
(三)严格监管。对该公司管控区域严格监管定期开展排查,对在管控区域乱堆乱放、种植蔬菜、喂养鸡鸭等,第一时间责令进行清除,确保管控措施到位,保障地块安全。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