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邵县下源水库管理所下源水厂 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
  • 来源:县发改局
  • 作者:县发改局
  • 更新时间: 2026-01-08 15:25
来源:县发改局 更新时间: 2026-01-08 1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2019〕8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我局定于2026年1月下旬召开新邵县下源水库管理所下源水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123日上午930分。

(二)地点:新邵县龙溪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二、定价方案要点

本次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基于下源水厂供水成本监审结果,严格遵循《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规定的"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原则核定,具体要点如下:

(一)定价依据。根据《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等规定,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其中净资产利润率不超过6%;居民与非居民用水价格比价系数按1:1.2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

(二)成本监审情况。经专业成本监审,下源水厂2023-2024年两年平均上报供水总成本为2594281.68元,核定总成本为1566942.58元,核减不合理成本1031663.03元,最终核定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为1.9338元/立方米。

(三)拟定价格标准。综合考虑水厂可持续运营需求、周边乡镇同类供水价格水平及用户承受能力,拟定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18元/立方米(符合1:1.2比价系数要求)。

(四)计费方式。实行包干水费与超量收费相结合的计费制度,具体为:每户每年包干水量设定为60立方米,用水量不足60立方米的按60立方米计收费用;超过6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费用,确保基本用水需求得到保障的同时,促进节约用水。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

听证人(3人)

姓名

工作单位或职业

王俊伟

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曾慧玲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孙娉婷

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

听证会参加人(15人)

姓名

工作单位或职业

人大代表

刘陶信

镇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曾颖

政协委员

专家代表

黄林虎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相关政府部门代表

曾清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股股长

刘凌枫

龙溪铺镇人大主席

孟路桥

龙溪铺镇水利站站长

经营者代表

何爱新

下源水库管理所所长

社团组织 代表

孙胜兰

县消费维权服务中心主任

消费者代表

刘玉文

务农

李克斌

务农

彭涛

务农

李弟

务农

李继友

务农

熊中苏

务农

吴伟兵

务农

候选人员(2人)

姓名

工作单位或职业

刘晓明

务农

刘让聪

务农

旁听人员(3人)

姓名

工作单位或职业

刘贻武

务农

刘建娟

务农

李继高

务农

特此公告。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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