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2019〕8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我局定于2026年1月下旬召开新邵县下源水库管理所下源水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1月23日上午9点30分。
(二)地点:新邵县龙溪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二、定价方案要点
本次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基于下源水厂供水成本监审结果,严格遵循《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规定的"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原则核定,具体要点如下:
(一)定价依据。根据《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等规定,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其中净资产利润率不超过6%;居民与非居民用水价格比价系数按1:1.2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
(二)成本监审情况。经专业成本监审,下源水厂2023-2024年两年平均上报供水总成本为2594281.68元,核定总成本为1566942.58元,核减不合理成本1031663.03元,最终核定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为1.9338元/立方米。
(三)拟定价格标准。综合考虑水厂可持续运营需求、周边乡镇同类供水价格水平及用户承受能力,拟定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18元/立方米(符合1:1.2比价系数要求)。
(四)计费方式。实行包干水费与超量收费相结合的计费制度,具体为:每户每年包干水量设定为60立方米,用水量不足60立方米的按60立方米计收费用;超过6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费用,确保基本用水需求得到保障的同时,促进节约用水。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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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人(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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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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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伟 |
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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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慧玲 |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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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娉婷 |
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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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参加人(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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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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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 |
刘陶信 |
镇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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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 |
曾颖 |
政协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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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代表 |
黄林虎 |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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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府 部门代表 |
曾清亮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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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凌枫 |
龙溪铺镇人大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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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路桥 |
龙溪铺镇水利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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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代表 |
何爱新 |
下源水库管理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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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 代表 |
孙胜兰 |
县消费维权服务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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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代表 |
刘玉文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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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斌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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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涛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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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弟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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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友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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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中苏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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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兵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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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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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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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明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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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让聪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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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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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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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贻武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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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娟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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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高 |
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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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