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新田铺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2号)
  • 来源:新田铺镇
  • 作者:新田铺镇
  • 更新时间: 2025-12-09 16:47
来源:新田铺镇 更新时间: 2025-12-09 16:47

2025新田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罚〔2025〕002

案件名称

王秋香露天焚烧秸秆、杂草

违法主体名称

或姓名

王秋香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11917时左右,王秋香未经批准在塘口村8组田里焚烧秸秆、杂草,面积约大概10平方米。被新田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查实,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新田铺镇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种类

和依据

处罚种类: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违反本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或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20251126日新邵县新田铺铺镇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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