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田铺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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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新新政罚〔2025〕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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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杨琴琴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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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 或姓名 |
杨琴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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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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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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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24日16时左右,杨琴琴未经批准在塘口村9组田里焚烧秸秆、杂草,面积约大概5平方米。被新田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查实,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新田铺镇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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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和依据 |
处罚种类: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违反本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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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或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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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2025年12月3日新邵县新田铺铺镇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