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生事务办、经济发展办: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高效完成2026年度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现就规范社会救助年审和特困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社会救助年审工作
(一)年审范围与时间
年审对象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各县市区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年审工作。
(二)年审内容与标准
1.全面入户核实。乡镇业务工作人员须对全部年审对象进行100%入户,核实其家庭成员、收入、支出及财产变化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入户核查要规范填写入户调查表、家庭收入核算评估表、动态管理记录表等行政文书,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精准核算收入。年审工作要结合每年救助标准调整工作,与调标补发同步开展,严格执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规定,科学评估收入与刚性支出,做到精准核算、据实认定。不得未经调查随意调整收入数据,防止出现救助标准调整后救助金额无实质变化或简单普调现象。
3.分级审核抽查。乡镇完成年审资料初审后,报县民政审核。县民政局对乡镇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对以下对象实行100%入户核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村(社区)干部及其近亲属;乡镇上报资料存在疑问或群众有举报的对象。
4.加强信息核对与动态管理。年审前须通过核对平台更新并核验户籍、不动产、车辆、社保等关键信息,确保100%覆盖。对因家庭情况变化需调整救助待遇的,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并同步更新信息系统。
5.规范公示与档案管理。年审结果须在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及相关官网公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年审形成的复审、调整和停止等动态管理材料,应当及时整理归入“一户一档”案卷,确保档案完整、管理规范。乡镇要及时将年审调整情况录入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二、规范特困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与时间
评估对象为全县特困人员。各乡镇可将评估工作与年审工作相结合,同步开展,并确保于4月15日前完成。
(二)评估内容与程序
1.严格执行评估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细则》,按照“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室内自主行走、自主如厕、自主洗澡”6项指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核查补贴落实情况。评估时应同步核查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情况,确保补贴标准与自理能力等级相匹配、发放及时准确。
3.全面落实照料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协议须100%签订,整理归入“一人一档”案卷。对协议内容不完善、履行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对未履行照料护理职责的服务人和无履行照料护理能力的服务人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及时重新为救助对象安排照料服务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
4.完善系统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在完成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签订护理协议后,要及时进入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照料服务人维护工作,有人员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确保护理协议与信息录入信息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年审与评估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守工作纪律
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核查不实、评估不准、违规操作等问题,将作为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严肃追责问责;造成资金流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依据、办事流程和评估标准,提高群众知晓率与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新邵县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