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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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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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
为促进我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精准、及时发放,切实保障高龄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利保障法》、《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健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程序审批,确保源头精准
高龄津贴是政府为保障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专项福利津贴。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以下标准申领:80-89周岁每人每月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申请审批流程。 高龄津贴实行属地管理,遵循“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批、县级发放”的原则。
(1)本人申请。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对行动不便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可由其监护人、村(社区)或所在养老机构代为申请。
(2)村(社区)调查审核。村(社区)必须安排专人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生存状况、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须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社区)上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建立工作台账,并将审批汇总表、发放花名册及全套申请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民政局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完成后,县民政局于每月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
二、严格津贴动态管理,确保发放合规
高龄津贴统一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各乡镇(村、社区)须按月及时、准确更新系统数据,确保发放对象、金额“零差错”,严禁出现漏发、错发、超发现象。
(1)精准核实。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村(社区)要依托老年人基础信息库,建立主动发现机制,通过村村响广播、入户走访、党员组长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协助其本人或家属办理申请,确保“应享尽享、应发尽发”。乡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村(社区)每半年要综合运用数据比对、电话核实、视频认证、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多种方式,对高龄老人情况进行精准核实。
(2)及时办理变更与终止。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在县域内变动的,其本人或代理人须在7日内告知迁出地和迁入地村(社区),乡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应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民政局变更,自迁出次月起停发原待遇。对死亡或户籍迁出县外的,须在1个月内办结停发手续,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坚决杜绝超发、漏发。对年满100周岁的老人,须及时将其从90周岁档次退出,避免重复享受。 各乡镇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新增、变更(升级、转移、暂停)、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汇总形成统计表,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3)县级抽查复核。县民政局每年采取不定期方式开展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
(4) 部门信息共享与大数据比对。县民政局将加强与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搭建信息比对平台,开展数据碰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的信息化、精准化和智能化。
三、加强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不定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管,每年开展一次与部门信息共享数据碰撞。
乡镇、村(社区)对因工作失误造成误发,漏发的,要及时整改纠正;因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正,造成漏发,多发高龄津贴半年以上情形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并追回多发资金;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骗取等非法手段冒领高龄津贴情形的,要及时予以追缴并追究违纪违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邵县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