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机构名称:新邵县太芝庙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李向平;地址:新邵县太芝庙镇潭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522799133399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44582861X1102201。2025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综合楼二楼住院病房护士站治疗室西药柜下层柜一白色塑料盒内存放有“多索茶碱注射液”(批号:3240201;有效期至:2026年1月)、“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生产企业: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批号:YYY2304021;规格:2ml:4mg;有效期至:2025年3月)等多种已拆除外包装的注射液。上述“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数量为1支2ml:4mg,已过期,与上述“多索茶碱注射液”等合格药品存放于同一区域,未置于不合格药品区,亦未粘贴不合格药品警示标识,处于待使用状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上述涉案的批号为YYY2304021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于2024年5月13日从邵阳万泰医药有限公司采购,采购数量300支,采购价16.9元/支,采购金额合计5070元。当事人于2025年2月27日采购批号为YYY22411023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200支,采购价7.78元/支,采购金额合计1556元。因当事人收费室及门诊药房没有夜班,为方便晚间的门诊病人,综合楼住院病房护士站负责人谢培育于2024年5月16日从药房申领了4支批号为YYY2304021“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备用,并且分别于2024年6月2日、2024年11月18日、2025年1月22日对晚间门诊病人使用各1支,共3支,使用价格16.9元/支,至2025年5月13日还剩1支未使用。因当事人护士站工作人员疏忽,未发现涉案的1支批号为YYY2304021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已于2025年4月1日过期,导致其一直被置于药盒中,处于待使用状态。上述过期的批号为YYY2304021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的数量为1支,其货值金额按使用价格计算为16.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规定,结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一节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批号为YYY2304021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1支;
2.处3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