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雀塘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情况的公示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5-11-18 09:1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5-11-18 09:17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对新邵县雀塘镇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院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5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综合楼三楼护士办公室的抢救车内配备过期的“持续正压通气面罩”(型号:YH-830;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20182081418;注册人/生产企业:苏州鱼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月;使用期限:2024年12月;批号:1230108) 一套,失效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生产日期:2019年5月22日;失效日期:2021年5月21日;生产批号:20190522;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52660733)9支。除上述已过期/失效的“持续正压通气面罩”和“一次性使用吸痰管”之外,抢救车内未配备其他有效期内的同类产品,且上述已过期/失效的“持续正压通气面罩”和“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未粘贴不合格医疗器械警示标识或采取其他停用措施。执法人员对上述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对现场检查情况及过程无异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结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持续正压通气面罩”一套和失效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9支;

2.罚款2000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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