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潭溪镇库里完全小学)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5-11-28 16:2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5-11-28 16:25


2025年9月11日,本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新邵县潭溪镇库里完全小学采购的青辣椒进行抽检。2025年10月10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邵县潭溪镇库里完全小学采购的青辣椒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4303250934334-S),检验项目:镉(以Cd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1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新邵县潭溪镇库里完全小学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查,涉案的青辣椒系该校2025年9月11日从新邵县乐尔乐超市(个人独资)处采购,采购数量:9斤,采购单价:4元/斤,货值金额共计36元。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涉案食品的出入库登记等资料。2025年6月13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涉案批次的青辣椒已全部使用完,无库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邵县潭溪镇库里完全小学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1.继续实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保存好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以及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

2.从正规渠道进购质量合格的食品及原料。

新邵县乐尔乐超市(个人独资)因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青辣椒,本局另案处理。经本局集体研究决定对新邵县乐尔乐超市(个人独资)给予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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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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