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食品监督抽检中的新邵县坪上镇中心完全小学采购的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香菇(鲜食用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邵县坪上镇食全菜市经营的小米椒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新邵县坪上镇中心完全小学立案调查,该校购进不合格批次青椒数量为20斤,价格为4.8元每斤,购进金额为96元,香菇数量为118斤,价格为8元每斤,购进金额为944元,除抽检买走的样品外均已用于制作菜品被食用。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我局对新邵县坪上镇食全菜市立案调查,该店经营的不合格批次小米椒购进数量为8斤,单价4.5元每斤,价格为36元,销售价格为6元每斤,总销售金额为48元;山药30.6斤,单价3.7元每斤,价格为113.2元,销售价格为5元每斤,总销售金额为153元;除抽检买走的样品外均已销售完毕。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