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辣椒检验报告(№:FJ2601157),其中检验项目毒死蜱实测值为0.11mg/kg,标准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02m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5日从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三角坪农贸市场购进涉案批次青辣椒28.6斤,金额为128.7元。当事人留存有进货票据、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资质等资料。2026年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涉案批次的青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涉案的青辣椒销售数量为28.6斤,销售单价为6元/斤,销售额为171.6元。本案认定的当事人非法经营额为171.6元,违法所得171.6元。
当事人在接收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2月12日在经营场所入口墙上张贴了召回公告,实施问题食用农产品召回和整改。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止,本局未收到任何关于消费者由于食用了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青辣椒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