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本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新邵县三菜一汤餐厅开展食品抽检,抽取了青椒等农产品。2026年2月13日,本局收到了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当事人采购的青椒的抽检检验报告(NO:26FJ02004),检验项目:镉(以Cd计),倍硫磷,吡唑醚菌酯等8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食品)依法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6年2月13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涉案批次的青椒已全部使用完,无库存。本局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涉案农产品的检验报告,要求当事人不再购进并立即召回该不合格批次的农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明,当事人涉案的青椒购进价格为5元/斤,共购进15斤,共计75元。当事人采购的涉案的青椒作为配菜已使用完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止,本局未收到任何关于消费者由于食用了当事人使用的涉案青椒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农产品的检验报告等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新邵县三菜一汤餐厅不予行政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