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能力严重不足”问题已经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现将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监测能力严重不足。邵阳市9个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仅有4个具备基本采样和分析能力,邵东、洞口、绥宁、城步、新宁等5个县市仅具备现场采样能力,无法为执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整改目标
到2025年底,切实形成县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质量监测精准有效、执法监测规范可靠、应急监测及时高效的能力体系。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对监测人员开展培训,提高采样分析能力。
2.加强设备配置。按照标准要求,筹措资金采购相应的监测设备、仪器等。
3. 加强业务用房配备。按要求配备好环境监测业务用房。
五、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 加强队伍建设。新邵分局高度重视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在岗人员符合基本要求,近几年来坚持全员持证全员考核的原则,监测站所有人员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持证上岗考试,做到了持证率100%;积极参加省厅、省监测中心组织的多批次多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参加市局、市监测中心开展的全员业务培训,有效的提升了整体业务能力,为开展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加强设备配置。投入资金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新购置了恒温恒湿系统、十万分之一天平、干燥箱、高压灭菌锅、便携式五参数测定仪等重要基础设备,以及实验室的改造升级,增设了危废储存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监控设施等,基本符合标准要求。
3.加强业务用房配备。在县政府的支持下,监测站实验用房面积为360㎡、办公用房66㎡,基本满足环境监测业务和办公用房要求。
六、下步打算
1.提升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技术人员和内审员、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线上线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测人员业务能力,扩大监测能力范围。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湖南省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考核细则》(湘环办〔2022〕152号)要求,逐步更新仪器设备、淘汰老旧仪器,引进智能化新设备,提高分析质量、不断改善监测环境和条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2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联系电话:0739-3661403
联系地址:新邵县七秀路农科园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11楼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