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新邵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 作者:县生态环境局
  • 更新时间: 2025-12-10 10:38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 2025-12-10 10:38

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新邵县龙溪铺镇是传统石材加工聚集区,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当地一直未统筹规划特色园区集中生产、集中治污。”问题。新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新邵县龙溪铺镇是传统石材加工聚集区,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当地一直未统筹规划特色园区集中生产、集中治污。

二、整改目标

统筹规范园区石材企业,做到依法依规生产,完善相关手续,提升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成立工作专班,对园区内石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新邵县人民政府成立龙溪铺镇石材加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主要负责人和龙溪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和龙溪铺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龙溪铺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管和验收工作。

(二)开展辖区内石材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帮扶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完善用地、安全生产、环保等手续,合理引导重点石材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整治后企业做到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依程序进行关闭退出。目前龙溪铺现存九家企业已经完成大切设备拆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规定,企业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完善环保设施,对各企业精加工厂房封闭,采取湿法作业,完善水循环利用设备,不存在污水外排、扬尘污染等现象。

(三)整治期间加强企业日常检查和夜查暗访,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厉打击。强化环境监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龙溪铺镇人民政府力量,采取日常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了监管执法。通过认真排查,目前未出现违法行为以及环保投诉。

五、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违法后果,增强其守法意识和环保自觉性;畅通监督渠道, 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公众和媒体对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信息公开透明,定期公布整治进展、环境执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常态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线上+线下”监管模式。线上,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线下,加大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夜间突击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格执法问责,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屡查屡犯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或关闭。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1210——20251217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联系电话:0739-3661403

联系地址:新邵县七秀路农科园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11楼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2025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