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农民的补贴项目和金额也在逐年增加,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为确保上述涉农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你们手中,杜绝截留挪用,我县将继续推行信息化“一卡通”式发放。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于你们:
一、二○○八年涉农补贴项目和标准 1、种粮直接补贴:按计税面积13.5元/亩; 2、农资综合直补:按计税面积71.9元/亩; 3、水稻良种补贴:双季稻产区:早稻10元/亩,晚稻15元/亩; 单季稻产区:中稻15元/亩; 4、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按验收合格面积210元/亩; 5、移民后期扶植基金:按照核实的移民人口,直接发放与项目扶持每人每年600元,分季度发放;
二、坚持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切实规范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发放涉农补贴资金时,县财政局按照基础数据库中各农户实有计税面积和种粮面积,输入补贴标准,由电脑自动生成补贴金额,并通过县信用联社将补贴金额转入你们的“财政补贴专户”存折上,“各项补贴”将分期分批予以发放。你们如果对补贴资金有什么疑问,可以到当地镇(乡)财政所咨询。
三、优化服务措施,增进相互理解,建立和谐兑付关系 1、代发补贴资金的是各镇(乡)信用社,你们的“财政补贴专户”存折按《储蓄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如果你们有暂时闲置的资金或在外务工寄回的钱,均可存入或汇入该专户存折中。 2、二○○八年的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早稻、中稻良种补贴资金将于五月十五日前打入你们的专户存折上,其他补贴资金也将陆续进行发放。你们可以持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随时到指定的信用社办理补贴支取业务,但不得销户。请注意不要“一窝蜂”集中取款,以免给相互之间带来不便。 3、请你们妥善保管好存折,不得遗失和损坏。万一发现存折遗失应及时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村委会证明到所在镇(乡)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办理挂失手续,进行销户后重新办理开户手续,但要承担工本费。 衷心祝愿广大农民朋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途上,生活越来越富裕、精神越来越饱满、日子越过越红火。
新邵县财政局 新邵县信用联社 二○○八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