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新邵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新邵县委统一战线
工作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统战部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协调开展全县统一战线重大理论研究,拟订全县统一战线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我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全县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管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具体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7)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8)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9)统一领导全县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有关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1)协助管理乡镇党委统战委员。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和县侨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新邵县委统战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外干部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加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组牌子)、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组、侨务工作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新邵县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新邵县委统战部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24.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09万元,增加18.65%,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2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47万元,占98.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52万元,占1.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2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49万元,占74%;项目支出84.50万元,占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85万元,增加34.16%,人员工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1.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85万元,增加34.16%,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1.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8.08万元,占92.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9万元,占5.38%;卫生健康(类)支出6.10万元,占1.9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4.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28.63万元,支出决算为21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等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5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口径为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91万元,支出决算为1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等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12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等变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46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等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0.38万元,支出决算为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5.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等变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2.9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预算到单位,实际由财政统一与住房公积金算,款项未拨付到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2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56.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7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50%,减少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29万元,增长41.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预算决算都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持平的原因是都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都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50%,减少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29万元,增长41.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预算决算都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持平的原因是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预算决算都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持平的原因是均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均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20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新邵县委统战部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09万元,降低42.22%。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减运行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因采购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因采购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因采购工程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因采购服务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县侨联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年度重点和中心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和突破;前面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概述和实际支出情况的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经济效益评价:预算配置控制较好,预算执行比较到位,即减少了资金浪费,又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过“紧日子”的有关规定,县委统战部不断加强支出审核和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把关各项经费的使用,将其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行政效能评价:我部各项财经制度完善,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编制年初预算,做到有计划开支,并且严格遵守,落到实处。2024年我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3)社会效益性评价:提升政府执政能力、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4)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坚持统战工作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参谋协调、督促落实职能,持续深化理论研究与政策创新,推动中央、省、市、县委统战决策部署精准落地。强化与民主党派、民族宗教团体、非公经济等各界力量协同联动,不断拓宽团结面、凝聚向心力。持续提升统战工作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的能力与水平,为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提供长效保障。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年初计划有序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已按要求完成,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十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六、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十七、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八、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四、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五、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二十六、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七、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二十八、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九、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十一、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十二、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三十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三十四、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十五、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六、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三十七、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十八、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九、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四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十一、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四十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四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十四、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四十五、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四十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四十七、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四十八、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四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五十、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中共新邵县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