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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登记号: | XSDR-2025-00004 |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5〕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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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通告
新政通〔2025〕3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通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8656.76公顷,其中陈家坊镇726.12公顷、寸石镇1287.05公顷、大新镇4630.73公顷、大形山林场1103.25公顷、岱山林场4296.58公顷、巨口铺镇2419.85公顷、龙山林场1954.17公顷、龙溪铺镇3248.03公顷、酿溪镇119.95公顷、坪上镇4627.34公顷、雀塘镇30.26公顷、太芝庙镇3292.38公顷、潭府乡3520.38公顷、潭溪镇2462.47公顷、小塘镇97.7公顷、新田铺镇968.39公顷、严塘镇3213.93公顷、迎光乡658.17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见附件)。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通告
附件:
新邵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可在新邵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网址:www.xinshao.gov.cn)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