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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登记号: | XSDR-2025-00005 |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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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DR-2025-00005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新政通〔2025〕4号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满足群众合理休闲垂钓需求,规范垂钓行为,维护禁捕秩序,保护资源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4)5号)、《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湘农发(2022)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
依法划定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为禁钓区(禁钓区范围:资水新邵县酿溪镇沙湾社区至新邵县严塘镇小庙头村段;酿溪河新邵县酿溪镇至严塘镇湖城村段;石马江河新田铺小河口村至新田铺向前村段)。禁钓区禁止任何垂钓行为,全年禁钓。
二、休闲垂钓区
(一)禁钓区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为休闲垂钓区;
(二)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止垂钓;
(三)休闲垂钓禁止以下行为:
1.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2.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3.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三、禁止垂钓国家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鱼类亲本、幼体,误钓国家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鱼类幼体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四、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五、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日常巡护,配合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垂钓管理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具、渔获物、违法所得,视情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刁难、拒绝、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110,渔政0739-3333110。
九、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新政通〔2022〕4号)同时废止。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