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新邵县农业农村局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5-12-10 22:26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5-12-10 22:26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4〕5号)等

二、主要内容

《通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划定禁钓区、休闲垂钓区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渔水域。

1、常年禁渔水域: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十年禁渔水域

⑴、资江干流坪上镇筱溪村段至冷水江市禾青镇段;

⑵、一级支流;

⑶、二级支流;

3、禁渔期:我县境内禁渔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4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的渔具;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二)垂钓管理

1.禁钓区。依法划定以下天然水域为禁钓区: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禁钓区禁止任何垂钓行为,全年禁钓。

2.休闲垂钓区。禁钓区以外的天然水域为休闲垂钓区。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告解读机关: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葱 联系电话:3680531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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