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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登记号: | XSDR-2025-30001 |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应急〔2025〕8号 |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新应急〔2025〕8号
新邵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邵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
规划(2026-2028年)》的通知
各乡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现将《新邵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邵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新邵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026-2028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科学构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一、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7.省市县关于烟花爆竹布点和禁限放相关文件。
二、布点规划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布局有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的消费需求,优化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环境,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
(二)规划控制
1.严格控制布点总量。按照只设专店、不设专柜的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环境容量、人口数量、风俗习惯、禁止燃放区域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等实际情况,参照以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布,合理确定布点数量。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总数不得超过省、市确定的计划数。
2.严禁在禁售区域规划布点。不得在禁炮区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3.严格规划乡镇区域布点。各乡镇(街道)在总量控制和安全、便民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布点区域。
(三)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零售店布点必须满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规划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在辖区应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布点规划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
2.各乡镇要按照布点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及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3.零售经营者要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到经营零售网点,各零售店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5.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规范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法律、法规、政策等如有新规定或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变化,将自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