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统筹烟花爆竹安全环保工作,科学合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布设和许可证发放,有效遏制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生态环保相统一、有效疏导与严格管控相结合,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意义
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安全监管,夯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因此,有必要制定本规划。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烟花爆竹领域安全能力提升,统一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监管流程,不断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主要内容
1.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局主要依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和安全条件确定,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布点数量。
2.严格准入,确保安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科学、合理规划经营零售点,严把经营零售准入关。
3.规范有序,适度竞争。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从经营零售网点安全条件、经营规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度引入竞争,将实力强、安全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经营零售网点引入市场,对安全条件较差达不到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予以关闭。
五、规划范围及有效期
规划范围:全县行政区域,规划有效期:2028年12月31日。
六、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所在乡镇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政策解读单位:
新邵县应急管理局解读人:郭鑫
联系电话:0739-3608028
咨询电话:0739-3608028(县应急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0739-3605697
新邵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